关于发布《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二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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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二项标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0]134号




关于发布《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二项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环境管理,现批准《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 批准《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现予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1、GWPB 6-2000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HJ/T 54-2000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1863.pdf
以上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出版社出版,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1、GWPB 6-2000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HJ 54-2000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


(网页编辑按:因篇幅所限,这里无法全文照登。需要者请直接与中国环境出版社联系。该社地址:北京海淀区普惠南里14号,100036)

二〇〇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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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惩处为赌博放贷非法索债的规定(修正)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广东省惩处为赌博放贷非法索债的规定(修正)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3年7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惩处为赌博放贷非法索债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规定
第一条 为了严厉禁止赌博,打击为赌博放贷、非法索债的违法犯罪分子,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查处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他人用于赌博而向其提供高利率贷款并以非法手段索债者(俗称“大耳窿”)的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为赌博放贷并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为赌博放贷者或者其指使的打手、帮手有下列非法索债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侵入借贷人住宅逼债的;
(二)以暴力或者暴力胁迫抢掠借贷人财物的;
(三)故意毁坏借贷人财物的;
(四)威胁、恐吓借贷人偿还债款或者利息的;
(五)非法限制借贷人或者其亲属人身自由的;
(六)劫持、绑架、拘禁借贷人或者其亲属的;
(七)杀害、伤害借贷人或者其亲属的;
(八)强迫借贷的妇女或者借贷人的亲属卖淫牟利偿还债务的。
第五条 为赌博放贷者或者其指使的打手、帮手胁迫借贷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取得非法收益偿还债款的,对放贷者或者其指使的打手、帮手以共犯论处。
第六条 为赌博放贷、非法索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除罚款外,可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第七条 为赌博放贷者,所放的贷款和非法所得,一律予以没收。
第八条 明知用于赌博而介绍他人借贷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惩处为赌博放贷非法索债的规定》的决定

(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7年10月16日公布施行)

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惩处为赌博放贷非法索债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严厉禁止赌博,打击为赌博放贷、非法索债的违法犯罪分子,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第三条修改为:“为赌博放贷并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三、第四条修改为:“为赌博放贷者或者其指使的打手、帮手有下列非法索债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侵入借贷人住宅逼债的;
(二)以暴力或者暴力胁迫抢掠借贷人财物的;
(三)故意毁坏借贷人财物的;
(四)威胁、恐吓借贷人偿还债款或者利息的;
(五)非法限制借贷人或者其亲属人身自由的;
(六)劫持、绑架、拘禁借贷人或者其亲属的;
(七)杀害、伤害借贷人或者其亲属的;
(八)强迫借贷的妇女或者借贷人的亲属卖淫牟利偿还债务的。”
四、第五条修改为:“为赌博放贷者或者其指使的打手、帮手胁迫借贷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取得非法收益偿还债款的,对放贷者或者其指使的打手、帮手以共犯论处。”
五、第六修改为:“为赌博放贷、非法索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除罚款外,可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六、第八条修改为:“明知用于赌博而介绍他人借贷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惩处为赌博放贷非法索债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修正,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人民之声》杂志上重新公布。



1997年10月16日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见

广东省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见
(2007年5月9日)
深发〔2007〕7号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对投资者负责的同时,应承担起对员工、消费者和环境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重要内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进一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全面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必由之路;是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深圳较早面临“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引发不少社会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引导和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借鉴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有益经验,从深圳实际出发,加大党委、政府的监督、指导和倡导力度,逐步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机制,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全面发展,实现经济繁荣和社会和谐进步。
  (三)基本原则。
  ——更新理念,与时俱进。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弘扬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切实转变对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的观念,用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来全面衡量和评价企业,培育和形成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浓厚氛围。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通过宣传引导,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各社会主体的积极作用,确保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完善法治,创新方法。通过加强执法监督和法制建设规范企业行为,促使企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同时创新方法,以经济手段、标准化手段和社会化方式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选择试点,分步实施,逐步推广,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重点。
  企业社会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从深圳实际出发,当前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当以推进企业履行法律责任为重点,促使企业严格遵守劳动保障、劳动安全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业和企业家关爱社会、回馈社会,积极履行道义责任。
  三、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各项法规制度
  (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企业的监管力度,着力查处群众反映突出的企业违法问题,坚决清除和取缔严重违法的企业。同时,探索建立行政司法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企业履行法律责任。
  (六)制定和完善有关地方法规。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等活动的地方法规规章中,修改完善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遵循国际惯例,从深圳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劳动安全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加强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工作,逐步制定并完善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地方法规、规章。
  (七)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建设。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深圳实际,探索研究制定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准则”,鼓励、支持有公信力的行业组织、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各类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准则。切实把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准则作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依托和工具,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实施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推动企业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达到国家、省、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单位评级标准;鼓励、支持企业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进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八)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要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鼓励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新闻媒体、金融机构等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鼓励企业向社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布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承诺、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九)建立奖励激励制度。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要予以适当的支持和鼓励。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有关评价、认证及选择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工程承包商等工作时,要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对履行社会责任表现优异的企业、企业家要予以适当的表彰奖励。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评选先进企业、优秀外来员工之家、优秀企业家,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荣誉市民候选人时,应当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作为一项重要指标。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企业评级、审核贷款、债券发行、上市公司监管等有关工作中充分考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倡导企业社会责任投资。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予以适当奖励。
  四、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社会各方面的促进作用
  (十)引导企业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内部管理机制,发挥主体作用。鼓励、引导企业树立符合履行社会责任要求的企业文化和企业价值观、责任观。引导企业在企业章程中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将社会责任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企业员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态和环境,努力建立和发展与利益相关者的良好关系。
  (十一)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在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的关键地位和重要作用,大力引导和鼓励企业家带领本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要为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营造环境和创造条件,积极组织企业家开展履行社会责任的活动,引导和鼓励企业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十二)充分发挥大企业的表率和带动作用。引导、鼓励和支持大企业、关系国计民生或对公共安全卫生和环境有潜在重大影响的企业,率先实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展示履行社会责任的成绩,接受社会的监督;带头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工作,积极贯彻实施企业社会责任准则。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逐步在本企业供应链中实施社会责任审核,带动更多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十三)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引导、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提高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支持工会依法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员工劳动权益;支持工会依法代表和组织员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十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作用。支持社会组织依法自主开展各项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自律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制定本行业、本商会企业社会责任公约、行规。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性、区域性或者行业性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政府部门应通过举办论坛、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为社会组织和公众提供参与平台。
  (十五)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教育,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内容,使各级干部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的宣传教育,引导和鼓励其积极改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加强对员工、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权利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努力培育公众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充分发挥媒体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典型,刊登、播放一定数量的企业社会责任公益广告,并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舆论监督。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十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深圳市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市领导牵头,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市人大、市政协有关专委会,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部分专家和各区组成。统筹规划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相关工作。各级政府应明确各项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共同监管机制。
  (十七)开展试点工作。选择部分领域和行业,开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逐步加以推广。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