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房屋保险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5:06:12   浏览:86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房屋保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房屋保险管理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促进贷款房屋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贷款房屋保险保障金融资产和个人资产安全的功能,现就进一步加强贷款房屋保险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应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财产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贷款房屋保险管理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贷款房屋保险业务的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现有贷款房屋保险产品,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在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各公司应结合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房屋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缴费方式等内容。

  (一)合理设定保险责任。各公司设定财产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时,要充分考虑贷款购房者的财产损失风险需求。承担还贷保证的保险责任原则上应限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关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

  (二)合理确定保险金额。除经与贷款购房者协商并获得其同意外,贷款房屋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以贷款金额为最高限额。

  (三)合理确定保险期限。对仅承保财产损失保险责任的贷款房屋保险,其保险起期应为贷款购房者取得房屋使用权之日。对承保被保险人还贷责任以及同时承保财产损失和被保险人还贷责任的贷款房屋保险,其保险期限可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起始日至被保险人按照相关规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

  (四)合理确定缴费方式。凡经营贷款房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充分考虑贷款购房者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房屋保险产品的保费缴纳方式,积极开发分期(年)缴纳保险费方式的贷款房屋保险产品。

  三、各保险公司应加强贷款房屋保险核算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贷款房屋保险经营成本。

  (一)加强分险种核算工作。各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财务会计制度和分险种核算的有关规定核算贷款房屋保险业务及其损益。对一次性收取保费的贷款房屋保险业务,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0〕24号)核算保费收入和手续费支出。

  (二)合理控制手续费支付标准。各公司应结合自身的经营实际,综合考虑投保人提前退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房屋保险的手续费支付标准,切实防止出现因手续费支付标准过高影响经营效益的情况。

  (三)严格规范手续费支付方式。各公司必须以转账方式向商业银行等代理机构支付贷款房屋保险代理手续费。严禁以现金、直接坐扣以及违规批单退费等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

  四、各保险公司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贷款购房者主动购买贷款房屋保险。同时做好对提前还贷购房者的宣导工作,通过向提前还贷者提供贷款房屋保险转换受益人等增值服务,有效降低贷款房屋保险的退保率。

  五、各保监局应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贷款房屋保险的监管工作。

  (一)各保监局应建立贷款房屋保险业务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实时掌握市场动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贷款房屋保险业务的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保监局应联合当地人民银行和银监局进一步加大对贷款房屋保险业务的监管力度,督促保险机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本《通知》和《关于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和贷款房屋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2〕7号)规定,严肃查处在经营贷款房屋保险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大对贷款房屋保险业务的行业自律力度,加强与当地银行业协会(公会)的协调和沟通,有力推动银保合作向纵深层次发展并实现互利共赢,共同维护金融的稳定和安全。

  各财产保险公司和各保监局应于2006年9月25日之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有关情况报中国保监会。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


(2004年2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3月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提高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通告:

一、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主城区环线高速公路及以内、北部新区、渝北区两路城区、巴南区鱼洞城区和北碚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和垃圾等易撒漏物质(以下简称易撒漏物质),必须使用密闭式汽车装载。

二、密闭式汽车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密闭运输车辆的技术规定。

车主将现有的车辆改装为密闭式汽车,应到有汽车改装资质的企业进行,凭改装企业出具的密闭运输车辆合格凭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变更手续。

三、运输建筑渣土,除必须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外,还必须按《重庆市城区建筑渣土清运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的规定,取得《建筑渣土准运证》后方可进行。

对改装的密闭式汽车,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渣土准运证》时,应当交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证明。

《建筑渣土准运证》应放置在驾驶室正面醒目处备查,运输建筑渣土时应按照《建筑渣土准运证》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倾倒。

四、运输易撒漏物质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式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五、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场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禁止施工单位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

六、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车辆变更手续上路运输易撒漏物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的罚款;

(二)未办理车辆变更手续上路运输易撒漏物质,致使沿途飞扬、撒漏、带泥污染道路的,由市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取得《建筑渣土准运证》运输建筑渣土的,由市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的罚款;

(四)未按照《建筑渣土准运证》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又拒不改正的,或者不在指定地点倾倒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车辆在运输易撒漏物质过程中,未按要求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造成沿途飞扬、撒漏、带泥污染道路的,由市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每车次处1000元的罚款,但罚款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0元。

八、违反本通告的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应予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但不得就同一事项对同一主体重复处罚。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会工作升级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会工作升级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0年6月1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促进我行财会工作达标升级活动的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精神,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会工作达标升级奖惩办法》(试行),经征求各行意见,现正式印发各行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会工作升级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中“关于获得会计工作三级证书以上的单位,由负责组织考核确认的地区或部门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表彰成绩突出的有关人员的规定”,以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会工作达标升级考评办法》(试行)第五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会工作升级考核标准及考评办法经组织考核确认,并获得“等级证书”的行处,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条:奖励标准为:
一、集体荣誉奖:
考核确认为“三级”、“二级”行处分别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和“锦旗”。
二、物质奖励:
1、获得“三级”证书的行处按本行处财会人员及主管财会行长人均100元的标准,根据个人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
2、获得“二级”证书的行处,按本行处财会人员及财会主管行长人均150元的标准,根据个人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对财会工作已升级的行处,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发现“升级”单位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或升级后违反财政法规或发生重大事故和案件的,取消其等级资格,收回证书、锦旗。扣发有关责任人的当月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处分。
第五条:奖励费用由确认行在奖励基金列支,不得计入成本。不得扩大奖励标准和范围。
第六条:各级行处在达标升级的奖评活动中,要廉洁奉公,严禁铺张浪费。
第七条:“一级”行处为全国会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集体荣誉和奖励。具体奖励方法,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