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音像制品“低俗之风”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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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音像制品“低俗之风”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开展音像制品“低俗之风”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新出音[2007]16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在“出版物质量管理年”工作中,组织了历时三个月的音像制品专项质量检查。此次检查中发现,音像制品出版的总体质量逐步提高,不乏优秀的精品力作,得到社会的欢迎和肯定。但一些音像制品的内容和封面宣传低俗现象仍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有的音像制品粗制滥造、拼凑庸俗内容,制造卖点;有的音像制品为片面迎合市场,打着“性健康”、“性教育”的幌子,内容缺乏科学性,封面大多采用挑逗性的宣传文字或图片等,甚至将原本内容健康的音像制品低俗化、庸俗化,标上“绝对情色”、“十八岁以下不宜观看”等字样并印有半裸体照片;有的音像制品以“人体艺术”的名义,出版所谓的“人体写真”,大量反复展示女性裸体形象,内容夸张庸俗,趣味低级。为进一步规范音像出版秩序,提高出版质量,扼制音像制品的“低俗之风”,新闻出版总署决定自2007年12月下旬至2008年3月中旬,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音像制品“低俗之风”进行一次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12月26日至2008月1月15日,各音像出版、制作单位要组织对目前已出版的或正在制作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属于“低俗类”音像制品的,要停止制作、出版和销售,并进行封存、回收。在进行自查时,各音像出版单位特别要注意对合作出版的音像制品的检查,要对合作出版的音像制品从内容到封面、包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音像出版、制作单位须将自查情况和处理措施以书面形式于2008月1月15日前上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

二、2008年1月16日至31日,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组织对辖区内音像出版单位、制作单位近两年出版、制作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属于“低俗”内容的,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对该音像制品的“三审”情况、版号和复制委托书使用情况、样品缴送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违反有关出版管理规定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各省级新闻出版局须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连同“低俗类”音像制品样品一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报送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司。

三、2008年2月1日至3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抽查,进一步核实情况。如违规问题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出版、制作“低俗类”音像制品的单位进行处罚,对各音像出版、制作单位主动上报情况并采取有力措施的,新闻出版总署在核实后将不再进行处罚。对开展工作不力的省级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总署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音像出版单位、制作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配合完成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同时,努力制作、出版更多更好的优秀音像制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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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无奈

检察日报2000年08月10日
许多关于法治的宣传,往往使人觉得法治是无所不能的圣物。如
果我们这样简单地认识法治,就难免在遇到无奈的情形下,会对法治
产生最轻率的怀疑。其实法治并非万能,而且从一开始就存在于无奈
之中。对此我们应当有最清醒的认识,这样才能使我们对于法治的选
择是源于理性而不是盲从,因为只有理性的认识才可能被理性地固守。
  就法治来说,首先就是,它自己的文化基础不能依靠自己得以建
立。任何法治都需要必要的文化基础,但任何法治都不可能为自己的
存在建立一个必要的文化基础。每一个民族都在自己的发展历程中形
成自己的既有文化,这种既有文化具有保守的、不容易改变的性质。
众多的民族文化中,有的文化适宜法治的生成与发展,有的则不适合
法治的生成与发展。对于没有法治文化基础的民族,他们要建设法治
就必须对自己的文化进行必要的变革,使之适合法治的生成与发展,
而这个变革与发展,法治本身是无能为力的。这恐怕是法治的一个极
大的无奈。
  其次,法治的启动得依赖优秀的人物——社会精英的卓越贡献,
而无可奈何地在人治的基础上开始启动。也就是说法治的无奈在于法
治无法自行启动,并且必须借助于它所反对的人治。任何民族的法治
都是在一定程度人治基础上产生的。如果说古希腊已经产生了关于法
治的思想和理论,那么这些思想和理论也是面对人治弊病,对人治予
以批判的成果。如果说,古罗马存在关于法治的某种社会实践,那么
它的启动也离不开古罗马优秀人物的重要作用。至于资产阶级的法治,
如果没有那些优秀的资产阶级的革命家,其产生和发展是无法想象的
。当法治启动的这种人治基础不具备时,法治就无可索求。法治启动
的这种尴尬,显然也是法治的无奈。
  第三,法治不会是完美无缺的。法治只是相对于人治、德治、礼
治有它成功和优越的地方,但并不决然是最好的或完美无缺的。追求
完美,是人生与社会的理想,然而人们总是看到,完美的法治只能是
期望而非现实,这就为法治被人所诟病提供了客观的基础。如果人们
在这一问题上缺乏清醒的认识,在否定人治、弘扬法治时,人们弃人
治而求完美的心理就无法获得满足。面对不完美的法治,甚至还会引
发轻率者对于法治的责难与敌视。这岂不是法治之又一无奈。
  第四,法治无法取代道德、纪律等其他社会规范。法律作为一种
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
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社会基本的规则,它不
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
那只是一种空想。就纪律来说,它是一定组织内部的规则,只要它不
违反法律,得到一定组织形式的认可,就具有自己的效力,并在一定
的组织内发挥作用。在一定组织内部最经常发挥作用的常常不是法律,
而是纪律。法治不仅不排斥道德与纪律,而且还是以道德与纪律的存
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
他社会规范所取代,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2: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

商务部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附件 2

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


一、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制定本附件。

二、一方直接从另一方进口的在《安排》下实行零关税的货物,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其原产地:
(一) 完全在一方获得的货物,其原产地为该方;
(二) 非完全在一方获得的货物,只有在该方进行了实质性加工的,其原产地才可认定为该方。

三、本附件第二条第(一)款所称“完全在一方获得的货物”是指:
(一) 在该方开采或提取的矿产品;
(二) 在该方收获或采集的植物或植物产品;
(三) 在该方出生并饲养的动物;
(四) 在该方从本条第(三)款所指的动物中获得的产品;
(五) 在该方狩猎或捕捞所获得的产品;
(六) 持该方牌照并悬挂国旗(就内地船只而言)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就澳门特别行政区船只而言)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它海产品;
(七) 在持该方牌照并悬挂国旗(就内地船只而言)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就澳门特别行政区船只而言)的船只上加工本条第(六)款所列产品中获得的产品;
(八) 在该方收集的该方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仅适于原材料回收的废旧物品;
(九) 在该方加工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仅适于原材料回收的废碎料;
(十) 利用本条第(一)款至第(九)款所列产品在该方加工所得的产品。

四、下列加工或处理,无论是单独完成还是相互结合完成,凡用于以下规定的目的,即视为微小加工处理,在确定货物是否完全获得时,应不予考虑:
(一)为运输或贮存货物而进行的加工或处理;
(二)为便于货物装运而进行的加工或处理;
(三)为货物销售而进行的包装、展示等加工或处理。

五、本附件第二条第(二)款所称“实质性加工”的认定标准,应采用双方同意的下列实质性加工标准:
(一)“实质性加工”的认定标准可采用“制造或加工工序”、“税号改变”、“从价百分比”、“其它标准”或“混合标准”。
(二)“制造或加工工序”是指在一方境内进行赋予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制造或加工工序。
(三)“税号改变”是指非一方原产材料经过在该方境内加工生产后,所得产品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四位数级的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且不再在该方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进行任何改变四位数级的税目归类的生产、加工或制造。
(四)“从价百分比”是指完全在一方获得的原料、组合零件、劳工价值和产品开发支出价值的合计与出口制成品离岸价格(FOB)的比值应大于或等于30%,并且最后的制造或加工工序应在该方境内完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原料价值+组合零件价值+劳工价值+产品开发支出价值
—————————————————————×100%≥30%
出口制成品的FOB价格

1.“产品开发”是指在一方境内为生产或加工有关出口制成品而实施的产品开发。开发费用的支付必须与该出口制成品有关,包括生产加工者自行开发、委托该方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开发以及购买该方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拥有的设计、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或著作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支付金额必须能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和《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议第7条的协议》的有关规定明确确定。
2.上述“从价百分比”的计算应符合公认的会计准则及《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议第7条的协议》。
(五)“其它标准”,是指除上述“制造或加工工序”、“税号改变”和“从价百分比”之外的双方一致同意所采用的原产地确定方法。
(六)“混合标准”是指同时使用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标准确定原产地。

六、简单的稀释、混合、包装、装瓶、干燥、装配、分类或装饰不应视为实质性加工;企业生产或定价措施的目的在于规避本附件条款的,也不应视为实质性加工。

七、在确定货物原产地时,不应考虑货物制造过程中使用的能源、工厂、设备、机器和工具的产地;也不应考虑虽在制造过程中使用但不构成货物成分或组成部件的材料的产地。

八、下列情况在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时应忽略不计:
(一)随所装货物一起报关进口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
(二)与货物一起报关进口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附件、备件、工具及介绍说明性材料。

九、双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8位数级税目为基础,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标准,制订《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本附件表1)。本附件表1是本附件的组成部分。在《安排》下,满足本附件表1规定的原产地标准的货物方可视作已在澳门进行了实质性加工。
任何根据《安排》附件1第五条实施零关税的原产澳门的货物和拟在澳门生产的货物的原产地标准应补充列入本附件表1。

十、根据《安排》实行零关税的原产货物,应符合直接运输规则。
下列情况下应视为符合直接运输规则:
(一)货物直接从一方运输至另一方口岸。
(二)货物经过香港运输,但:
1.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运输需要;
2.未进入香港进行贸易或消费;
3.除装卸或保持货物处于良好状态所需的工作外,在香港未进行任何其它加工。
(三)经过香港运输的货物,应向申报地海关提供下列单证:
1. 在出口方签发的联运提单;
2. 出口方发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3. 货物的原厂商发票;
4. 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三个条件的证明文件。

十一、本附件实施后,如因生产技术改进或其它原因,一方认为需要对本附件的内容或本附件表1内有关货物的原产地标准作出修订,可向另一方提出磋商要求并提交书面说明及支持数据和资料,通过《安排》第十九条设立的联合指导委员会磋商解决。

十二、本附件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附件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附件于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七日在澳门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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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内地2001年税则号列
货 品 名 称
原产地标准
1
17049000
其它不含可可的糖食
混和加入香味、煮沸及塑形
2
19012000
供焙烘面包糕点用的调制品及面团
税号改变标准
3
19019000
其它麦精制的其它税号未列名食品
税号改变标准
4
19021100
未包馅或未制作的含蛋生面食
混和、塑形及烘焙
5
19021900
其它未包馅或未制作的生面食
混和、塑形及烘焙
6
19023010
米粉干
混和、塑形及烘焙
7
19023030
即食或快熟面条
混和、塑形及烘焙
8
19023090
其它面食
混和、塑形及烘焙
9
19053000
甜饼干;华夫饼干及圣餐饼
混和、塑形及烘焙
10
19054000
面包干、吐司及类似的烤面包
混和、塑形及烘焙
11
19059000
其它面包、糕点、饼干及其焙烘糕饼
混和、煮沸、塑形及切割
12
20089990
未列名制作或保藏的水果、坚果
税号改变标准
13
21011100
咖啡浓缩精汁
从咖啡豆制造或税号改变标准
14
21050000
冰淇淋及其它冰制食品不论是否含可可
从奶或代奶用品、甜料、添加剂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和及冷冻。如冰制食品附有外层,则外层亦须在澳门制造。
15
21061000
浓缩蛋白质及人造蛋白物质
税号改变标准
16
21069010
制造碳酸饮料的浓缩物
税号改变标准
17
21069020
制造饮料用的复合酒精制品
税号改变标准
18
21069090
其它编号未列名的食品
税号改变标准
19
22060000
其它发酵饮料
发酵及酿制
20
22071000
浓度≥80%的未改性乙醇
发酵及酿制
21
25232900
其它硅酸盐水泥
税号改变标准
22
29336910
三聚氰氯
化学变化,包括高温处理、搅拌、蒸馏、萃取、离心作用及过滤
23
29336990
其它结构上含非稠合三嗪环化合物
化学变化,包括高温处理、搅拌、蒸馏、萃取、离心作用及过滤
24
29413011
四环素
化学变化,包括高温处理、搅拌、蒸馏、萃取、离心作用及过滤
25
29413012
四环素盐
化学变化,包括高温处理、搅拌、蒸馏、萃取、离心作用及过滤
26
29413020
四环素衍生物及其盐
化学变化,包括高温处理、搅拌、蒸馏、萃取、离心作用及过滤
27
29415000
红霉素及其衍生物,及它们的盐
化学变化,包括高温处理、搅拌、蒸馏、萃取、离心作用及过滤
28
30039010
含磺胺的混合药品
从原料提取或税号改变标准
29
30039090
含其它未列名成分混合药品
从原料提取或税号改变标准
30
30041011
氨苄青霉素制剂
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按比例调控的溶解及混和,以制成药片、乳剂或软膏、内服药液制剂(酏剂、口服剂、悬浮液)、涂剂、胶囊或其它形式的药用制品。
31
30041012
羟氨苄青霉素制剂
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按比例调控的溶解及混和,以制成药片、乳剂或软膏、内服药液制剂(酏剂、口服剂、悬浮液)、涂剂、胶囊或其它形式的药用制品。
32
30041013
青霉素V制剂
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按比例调控的溶解及混和,以制成药片、乳剂或软膏、内服药液制剂(酏剂、口服剂、悬浮液)、涂剂、胶囊或其它形式的药用制品。
33
30041019
其它青霉素
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按比例调控的溶解及混和,以制成药片、乳剂或软膏、内服药液制剂(酏剂、口服剂、悬浮液)、涂剂、胶囊或其它形式的药用制品。
34
30041090
其它已配剂量含有青霉素或链霉素药品
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按比例调控的溶解及混和,以制成药片、乳剂或软膏、内服药液制剂(酏剂、口服剂、悬浮液)、涂剂、胶囊或其它形式的药用制品。
35
30042090
已配剂量含有其它抗菌素的药品
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按比例调控的溶解及混和,以制成药片、乳剂或软膏、内服药液制剂(酏剂、口服剂、悬浮液)、涂剂、胶囊或其它形式的药用制品。
36
30049054
清凉油
税号改变标准
37
30049059
其它中式成药
从化学或草药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a)按比例调控的溶解及混和,以制成药片、乳剂或软膏、内服药液制剂(酏剂、口服剂、悬浮液)、涂剂、胶囊或其它形式的药用制品;或

(b)煎煮及混和及碾磨。如碾磨后的制造工序中涉及溶解及/或燥干及/或过滤,则溶解及/或燥干及/或过滤亦须在澳门进行。
38
30049090
已配定剂量的药品
从化学或草药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a)按比例调控的溶解及混和,以制成药片、乳剂或软膏、内服药液制剂(酏剂、口服剂、悬浮液)、涂剂、胶囊或其它形式的药用制品;或

(b)煎煮及混和及碾磨。如碾磨后的制造工序中涉及溶解及/或燥干及/或过滤,则溶解及/或燥干及/或过滤亦须在澳门进行。
39
32091000
溶于水介质的聚丙烯酸油漆清漆等
从并非油漆、瓷漆或同类产品的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a)混合原料;及(b)乳化(如适用);及(c)合成。
40
32100000
其它油漆及清漆;皮革用水性颜料
从并非油漆、瓷漆或同类产品的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a)混合原料;及(b)乳化(如适用);及(c)合成。
41
32151900
其它印刷油墨
从颜料和化学溶剂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溶解及混和。
42
33019010
提取的油树脂
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借混和令制造物料产生化学变化。
43
33019020
柑桔属果实的精油脱萜的萜烯副产品
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借混和令制造物料产生化学变化。
44
33019090
含浓缩精油的脂肪、固定油、蜡等
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借混和令制造物料产生化学变化。
45
33029000
其它工业用混合香料及香料混合物
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借混和令制造物料产生化学变化。
46
33030000
香水及花露水
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按特定配方进行混合、高温处理和搅拌,使基本化学品产生实质变化。
47
33041000
唇用化妆品
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按特定配方进行混合、高温处理和搅拌,使基本化学品产生实质变化。
48
33042000
眼用化妆品
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按特定配方进行混合、高温处理和搅拌,使基本化学品产生实质变化。
49
33043000
指(趾)甲化妆品
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按特定配方进行混合、高温处理和搅拌,使基本化学品产生实质变化。
50
33049900
其它美容化妆品
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按特定配方进行混合、高温处理和搅拌,使基本化学品产生实质变化。
51
35069110
以聚酰胺为基本成分的粘合剂
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借搅拌或混和化学物料,产生物理或化学变化。
52
35069120
以环氧树脂为基本成分的粘合剂
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借搅拌或混和化学物料,产生物理或化学变化。
53
35069190
以橡胶或塑料为基本成分的粘合剂
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借搅拌或混和化学物料,产生物理或化学变化。
54
35069900
其它未列名的调制胶、粘合剂
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借搅拌或混和化学物料,产生物理或化学变化。
55
38159000
其它未列名的反应引发剂、促进剂
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借混和令制造物料产生化学变化。
56
39079900
初级形状的其它聚酯
税号改变标准
57
39095000
初级形状的聚氨基甲酸酯
税号改变标准
58
39159000
其它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1)在澳门收集的在澳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仅适于原材料回收的废旧物品;或(2)在澳门加工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仅适于原材料回收的废碎料
59
39231000
塑料制盒、箱及类似品
(1)从橡胶或塑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或

(2)从塑料粒料或塑料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压制及切割。
60
39232100
乙烯聚合物制袋及包
(1)从橡胶或塑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或

(2)从塑料粒料或塑料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压制及切割。
61
39232900
其它塑料制的袋及包
(1)从橡胶或塑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或

(2)从塑料粒料或塑料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压制及切割。
62
39239000
供运输或包装货物用其它塑料制品
(1)从橡胶或塑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或

(2)从塑料粒料或塑料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压制及切割。
63
39269010
塑料制机器及仪器用零件
(1)从橡胶或塑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或

(2)从塑料粒料或塑料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压制及切割。
64
39269090
其它塑料制品
(1)从橡胶或塑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或

(2)从塑料粒料或塑料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压制及切割。
65
42010000
各种材料制成的鞍具及挽具
裁剪布匹,并缝制成产品
66
48119000
其它经涂布、浸渍、覆面的纸及纸板
从废纸或木浆和涂层物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塑形、燥干、轧光和涂层。
67
48191000
瓦楞纸或纸板制的箱、盒、匣
从纸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制版、印刷、切割及装订。如制版后的制造工序中涉及排字,则排字亦须在澳门进行。
68
48192000
非瓦楞纸或纸板制可折迭箱、盒、匣
从纸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制版、印刷、切割及装订。如制版后的制造工序中涉及排字,则排字亦须在澳门进行。
69
48211000
纸或纸板印制的各种标签
从塑料或纸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印刷或涂上胶水,及切割。
70
48239090
其它纸及纸制品
(1)从纸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切割及压制。如压制后的制造工序中涉及塑形及/或装配,则塑形及/或装配亦须在澳门进行;或

(2)从纸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制版、印刷及切割。如制版后的制造工序中涉及排字,则排字亦须在澳门进行 ;或

(3)从纤维或醋酸盐,及纸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切割、压模、包装及粘合。如压模后的制造工序中涉及卷绕及/或塑形,则卷绕及/或塑形亦须在澳门进行;或

(4)从纸及/或塑料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印刷、切割。如切割后的制造工序中涉及热封,则热封亦须在澳门进行。
71
52051100
非零售粗梳粗支纯棉单纱
(1)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

(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72
52094200
色织的重质全棉粗斜纹布(劳动布)
(1)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

(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73
54011010
非供零售用合成纤维长丝缝纫线
从连续长纤维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并线、搓捻、加热定型、上油及卷绕。
74
54024910
非零售用聚丙烯未捻单纱
从连续长纤维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并线、搓捻、加热定型、上油及卷绕。
75
54024920
非零售用氨纶未捻单纱
从连续长纤维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并线、搓捻、加热定型、上油及卷绕。
76
54024990
非零售未捻的其它合成纤维长丝单纱
从连续长纤维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并线、搓捻、加热定型、上油及卷绕。
77
54026910
非零售用聚丙烯多股纱线
从连续长纤维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并线、搓捻、加热定型、上油及卷绕。
78
54026920
非零售用氨纶多股纱线
从连续长纤维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并线、搓捻、加热定型、上油及卷绕。
79
54026990
非零售其它合成纤维长丝多股纱线
从连续长纤维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并线、搓捻、加热定型、上油及卷绕。
80
54074200
染色的纯尼龙布
(1)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

(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81
54076100
其它纯聚酯非变形长丝布
(1)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

(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82
55081000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缝纫线
从澳门制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a)搓捻及卷绕;或

(b)(i)染色或丝光处理或漂白及(ii)上蜡或上油及(iii)卷绕。
83
55093200
非零售纯聚丙烯腈短纤多股纱线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84
55129900
其它纯合成纤维布
(1)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

(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85
55132100
与棉混纺染色的轻质聚酯平纹布
(1)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

(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86
58042100
化学纤维机织花边
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梭织或针织。
87
58062000
含弹性纱线≥5%的狭幅织物
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梭织或针织。
88
58071000
机织非绣制纺织材料标签、徽章等
(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梭织或针织;或

(2)从布匹、织带或丝带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剪裁(若用布匹制造)及印色或刺绣。
89
60019200
化学纤维制针织或钩编起绒织物
(1)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

(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90
60023090
宽>30cm其它弹性纺织材料针织、钩编织物
(1)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

(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91
60029200
棉制其它针织或钩编织物
(1)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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