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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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山东省青岛市委、市政府批转


青岛市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市委、市政府批转




为了正确评价厂长(经理)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明确经济责任。促进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实行。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审计的范围和责任分工
凡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不含副职,下同)在任期届满或中间离任时,(包括连任、提职、免职、调动、离休、退休等。下同)都要对其任职期内经营业绩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企业主管部门(
或会同干部管理机关)委托市审计局进行。根据情况,市审计局也可再委托企业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或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但其审计结论应经市审计局认定生效。其他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委派本部门内审机构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凡确定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厂长(经理
),在审计结束前,不得办理连任或调离手续,否则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条 审计的内容
1.任期内的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2.各项专用基金(包括专项拨款)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3.各类专项借款的使用、归还及其经济效益情况;
4.企业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
5.企业盈亏是否属实;
6.财产、物资账实是否相符,国家资产有无严重损失浪费;
7.贯彻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
通过审计要对厂长(经理)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完成情况做出正确的评价。审计中如发现违反财经法纪或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除查明原因,确认个人责任外,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审计程序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 审计和程序
1.厂长(经理)任职期满或拟中间离任时,由企业主管部门通知企业,认真清查财产、物资,清理债权、债务,做好准备工作,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任期目标及任期内目标完成情况;
②移交期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③财产物资盘点及债权债务清理表;
④拟离任的厂长(经理)在任期内的工作总结。
2.企业主管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后,属于大中型企业要提出审计委托书,连同上述资料一起送交市审计局。属其他企业则直接委派内审机构实施审计。
3.市审计局接到委托书后,应立即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向被审计企业发出审计通知书,在五天之内派出审计组进行审计。企业主管部门应派专人参与和积极配合审计组开展工作。
4.实施审计一般在十五天左右完成。由审计组提出《审计评议书》,由被审计的厂长(经理)签署意见,附以必要的证明材料,经市审计局审定签发,主送企业主管部门,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政治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和被审计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所提出的《
审计评议书》,应抄送市审计局。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任何行政部门、社会团体或个人无权干涉,审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营私舞弊、 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者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198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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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国家教委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国家教委



高等学校的大学生、研究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应当热心于改革和开放,有艰苦奋斗的精神,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努力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献身;应当自
觉地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增强法制观念,有良好的品德;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做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在日常生活中须自觉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维护祖国的利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2.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努力作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
3.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4.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5.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勤工俭学活动,虚心向工人、农民学习;不参与经商活动。
7.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8.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9.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10.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科学性和革命性相结合的学风。
11.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12.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在禁烟区吸烟。
1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
14.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
15.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处;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1989年11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最近,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为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是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199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