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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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部认真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294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78件。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http://www.mohurd.gov.cn/lswj/ggao/P02011021657522994477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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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农村中医工作试点县中医医院指导基层中医工作的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农村中医工作试点县中医医院指导基层中医工作的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993年11月6日)


加强农村中医工作,是巩固完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举措。县级中医医院是农村中医工作的“龙头”,肩负着指导基层中医工作的任务,在农村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就县(包括县级市在内,下同)中医
医院如何指导基层中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设立基层指导科
要使县中医医院卓有效地指导基层中医工作,必须要有可靠的组织保证。农村中医工作试点县的中医医院均要设立“基层指导科”。科长应由副院长兼任,工作人员数量由各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要求是中医医、药、护、技人员,以保证基层指导科成为真正具有指导基层中医
工作能力的业务指导机构。各医院要把指导基层中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目标管理责任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使该科有人员、有办公室、有经费,把基层指导工作做得扎扎实实,富有成效。凡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导基层中医工作的任务,其活动经费应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1.制订指导规划
基层指导科成立后,每年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所在县的三级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的基本情况,主要是中医药资源的分布、机构设置、人员数量、技术结构、队伍素质、服务功能及数量质量等,并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根据本地的实际,抓住机
遇,发挥优势,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长期和近期指导规划,提交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论证审议后付诸实施。
2.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势在必行。基层指导科要大胆改革和实践,使基层中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轨道。对目标的实施、检查和总结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计划、有措施,并认真组织,务求实效。每一个阶段都要根据基层中医工作的任务,
针对薄弱环节,有重点地开展工作,使基层中医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3.建立规章制度
基层指导科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可组织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医事、药事制度、医疗设施检测制度、信息报表的呈报制度等,报当地中医主管部门审定后由主管部门印发施行。
二、加速农村中医药人才的培养
通过多种途径积极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中医药技术人才,是当前农村中医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县中医医院不但是全县的中医药指导中心,而且中医药人才荟萃,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有特长的专科(专病)科室,因此也是一个人才培训基地。要发挥中医医院基地的作用,有
计划地组织全院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中医药技术人员下基层指导中医工作,把工作完成的情况记入技术考绩档案之中,并作为职务聘任、增资的考核内容之一。培训形式可以采用师带徒、专题讲座、短期进修、函授以及组织考核、技术比武等,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医疗道德和技术水
平。五年一个周期,应争取对乡(镇)、村两级中医药人员培训一遍,并做到组织落实,经费落实。
三、积极推广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
为了加速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的学术水平,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基层指导科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以及地理位置、经济条件等实际,从国家、省(区、市)、地(市)和本县的中医药科技成果中,每年选择一项向乡(镇)、村两级推广;要积极挖掘和整理民间有效
方药和诊疗方法,并推广运用。要协同中医药学会或卫生工作者协会,认真组织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专题讲座、技术示范等活动。
四、积极建设农村中医服务网络
在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中积极建设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是整个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一九九一年在全国中医工作厅局长会议上提出“一网多用”,即在现有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基础上,形成一个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医医院、中医专
科医院为枢纽,村卫生所(室)的中医药人员为基础,三级有机结合,层层有医有药的农村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县中医医院在加强自身建设,成为全县中医工作“龙头”的同时,还要担负起指导乡(镇)、村两级建设的重任。因此要求县中医医院的基层指导科组织一支坚持中医特
色、业务水平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科学管理水平的小分队,深入基层,推广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协助开展“三基”训练,开展业务,改进管理,培养各类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中医药在农村医疗保健服务中的参与层次和参与量,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效益。还要注重调查
研究,为制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村卫生所(室)建设检查标准及实施提供翔实的资料和可靠依据,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中医药的有关标准和规章。
五、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各县中医医院要依照与基层指导科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时进行检查、验收和考评工作。同样,基层指导科亦按照同乡(镇)、村两级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检查、验收和考评。要改进作风,讲求实效,狠抓落实,不尚空谈,做出成绩,取得经验,为振兴农村中医事业,实现“
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宏伟目标做出贡献。



1993年11月6日

粮食部关于印发《粮油机械产品质量分等试行办法》的通知

粮食部


粮食部关于印发《粮油机械产品质量分等试行办法》的通知
1981年6月13日,粮食部

现将《粮油机械产品质量分等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试行。
产品质量等级标准是衡量企业产品质量水平的尺度,是评选优质产品的主要依据。为了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请各地区、各粮机制造企业结合具体情况,把重点产品的等级标准制订出来;首先要抓紧把申请部优质产品的等级标准制订出来,报部审定。对于那些尚达不到等级品条件的产品,要制订产品质量升级计划,报部备案。
本办法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告我部粮油工业局。

粮食部粮油机械产品质量分等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评定企业的粮机制造质量水平,推动粮油机械产品质量评比工作,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产品质量分等的主要依据是:产品技术标准、制造质量、试验报告和实际使用效果。
第三条 符合部标准或经地方标准化部门批准的企业标准的产品,按其制造质量和性能指标,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

第二章 等级要求
第四条 合格品:
(一)达到产品质量标准,并符合部标准《粮油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的各项规定。
(二)主要零件主要项目合格率达到85%以上。
第五条 一等品:
(一)达到产品质量标准,并符合部标准《粮油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的各项规定;主要性能指标超过标准规定。
(二)主要零件主要项目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在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较佳,用户评价好。
(四)质量稳定;一年内,成品一等品率达到85%以上。
第六条 优等品:
(一)达到产品质量标准,并符合部标准《粮油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的各项规定;主要性能指标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竞争能力强。
(二)主要零件主要项目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质量稳定;一年内,成品优等品率达到85%以上。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订产品质量的等级标准,规定产品等级的具体检验项目和要求,经省、市、自治区粮食厅(局)审查后,报部审批。
第八条 各企业制订的产品质量等级标准,内容要具体,指标要明确。企业由于条件所限,对应测而未测或数据不全的项目,按不合格项目计算。
第九条 产品使用外单位生产的主要配套件,要尽量符合相应等级品的要求;外单位生产的主要配套件达不到相应等级品要求时,在检查报告和随机技术文件中,要申明配套件达到的等级水平。
第十条 本办法对主要零件主要项目合格率,不分产品品种,作了统一规定。今后将逐步根据不同品种的产品,分别确定其合格率要求。目前暂按本办法的统一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粮食部。